混凝土结构外部缺陷处理原则:
1、高速水流的混凝土结构表面缺陷,其处理标准见《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》DL/T5027—2005。
2、外露非受力钢筋头、钢管头,应予切除,并打磨到混凝土面以下1-2mm,清洗干燥后,涂环氧胶泥抹平。外露受力钢筋,原则上应结合构件外形修整一并处理。严禁沿混凝土表面采用气割方法切割外露受力钢筋。
3、凡外形尺寸偏差大于规定要求的构件,原则上应根据外观要求,可结合相应装饰工程一并处理。
4、对于表面蜂窝、麻面、空洞、气泡等Ⅰ—Ⅱ类混凝土结构外部缺陷,修补时应清除松动碎块、残碴、至母体密实面,凿成斜坡,再用高压风、水冲洗干净,然后涂一层环氧基液,再用微膨胀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或丙乳砂浆处理。有外观要求的表面,最后再用与母体颜色相近的丙乳砂浆收面。
5、凡表面错台,平整度不达标的结构表面,均应打磨至设计标准,高速水流面应作相应保护处理。